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南财综〔2013〕212号
各城区(开发区)财政局、物价局,市直各单位:
现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桂财综〔2013〕60号)转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物价局
2013年8月5日
表格名称
2.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(桂财综[2013]60号).pdf